中船防务(600685) - 中船防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9 19: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两名是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履职情况报告[6]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9] - 检讨及审查公司财务监控、内控、内审及风险管理制度[9] - 审议公司ESG工作方针、目标、策略,定期检讨进展等[10]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1] - 监督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查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6][20]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7] - 会议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9] 其他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14] - 下列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和内控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等变更[9][12][13]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其在职责范围内调查[13][14]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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