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600685) - 中船防务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4]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董事长至少每年与独立董事开一次无其他董事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相关规定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 资料保存与信息提供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3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3]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4] - 应签署保密协议或出具承诺,聘期内及解聘后遵守规定[37]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相悖时依国家法律执行[3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