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00317) - 中船防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29 20: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质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按董事会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等[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自身履职情况报告[6]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6] - 成员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7] - 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 - 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7] - 检讨和审查公司财务监控、内部控制等制度[7]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8] - 审议、监管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定期会议会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原则上会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要求[17]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04年2月6日通过,历经多次修订[1]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11]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3] - 董事会授权其在职责范围内进行调查[14] - 会议档案应至少保存十年[17]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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