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00317) - 中船防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29 20:05

委员会组成与修订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04年2月6日通过,2012、2024、2025年修订[1]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召开[1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提前三日发通知[10] - 决议须两名或以上委员通过方有效[10] 职责与考评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方案[2] - 下设计划、方案及政策,含绩效评价标准等[5] - 对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评价报董事会[7]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资源,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1] - 会议讨论相关议题时当事人回避,遵循规定[12] - 会议有记录,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委员保密[12] - 会议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2]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相悖时依法规[14]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