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00317) - 中船防务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29 20:09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实施细则于2004年2月6日通过,历经2012、2024、2025年三次修订[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会议相关规定 - 须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1] - 原则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豁免[15] - 决议须两名或以上委员通过有效[18] - 会议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2] 职责与决策流程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3] - 最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协助编制技能表并提建议[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决定[10] 细则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相悖时按国家法律执行[14]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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