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00317)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12-29 20:15

细则修订 - 细则于2016年6月24日通过,2021年3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5] 人员任期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6]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并送达会议资料[17]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一般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参会人员[17] 细则执行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执行[22] - 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22]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