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湘潭电化湘潭电化(SZ:002125)2025-12-29 20: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不受此限[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工作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9]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审议决定聘用机构[11]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完成审计任务[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2]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3]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6] - 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7] - 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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