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工作流程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8]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制定方案报董事会[9]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工作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