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单位等[2][3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1] 披露渠道及报送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7] 特定股份及公司变更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15] - 收购等致股本、股东等重大变化应公告权益变动[15] 责任人及部门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8] - 董事会工作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8] 披露形式及程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19] - 未公开信息报告、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20] 相关情况告知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资料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内部审计与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3]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3] 信息沟通与处理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3] - 发现特定对象稿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4] 内部报告责任人 - 重大事件内部报告首要责任人为最先知悉人等[29] 责任承担与监督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5]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35]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制度[35] 违规处理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违规责任[36]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处分等[3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36] 出具专项文件机构 - 包括券商、会所等[38]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3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8]
湘潭电化(0021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