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股票交易 - 董高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减持与变动披露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减持限制 - 董高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5] - 董高人员因违法违规被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公司股份[6] - 董高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4] - 董高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股份锁定与转让计算 - 董高人员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20] - 违规买卖股份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公司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警告等处分[20] - 特定情形下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24]
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