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应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或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履职中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18]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4]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8]
湘潭电化(0021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