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9]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需对交易标的审计;为其他资产的需评估[9] 关联交易特殊情形 - 日常关联交易等三种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0]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0]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可合理预计额度,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实际执行时协议变化或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4]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4]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2] - 纪检监审部每季度检查关联交易事项[22]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披露标准同公司[24]
湘潭电化(0021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