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成立与成员 - 委员会于2016年10月20日经董事会会议决议成立[3][5] - 成员至少三名,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6] - 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4][7]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7] 会议相关 - 召开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七天,议程及文件提前7天(不少于3天)送达成员[8][11][15][17] - 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大部分出席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6][17] - 每年至少开会一次,主席可酌情召开额外会议[16][17] -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多数成员投票通过,仅成员有权投票[16][17] - 全体成员签署书面决议与会议决议效力相同[18][21] - 成员不能委任代表[19][22] 委员会职责 - 可要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雇员和专业顾问提供资料,评审董事表现和独立性[24] - 可按职权范围寻求法律或独立专业意见,有权调查,费用公司承担[27] - 每年检讨职权范围及有效性,向董事会提修订建议[27]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结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技能表并提建议[28] - 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工作表现[28] - 物色合适董事人选,挑选提名人士出任董事并提意见[28]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28] - 向董事会提呈董事会成员相关建议及董事继任计划等[29] - 检讨公司多元化政策及目标,监督达标进度并提建议[34] 其他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主席或代表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答疑[35][36]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在会议结束后14天内先后发送全体成员[38][42] - 秘书保存各财政年度会议记录及成员出席率[38][42] - 公司组织章程适用会议程序[37][41] - 董事会可在合规前提下修订、补充及废除职权范围和决议[43][44] - 职权范围修订不影响之前决议和行动有效性[43][44] - 应在公司和联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44][45] - 职权范围于2016年10月20日采纳,2025年12月30日修订[44]
翼辰实业(015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