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H股公告(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30 17:16

上市信息 - 2015年7月23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45,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2015年11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4] - 2018年11月23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4]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719,820.25元[7]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15]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股本总数为7,000万股[16] - 阮洪良认购股份数2,450万股,持股比例35.0%[16] - 姜瑾华认购股份数1,750万股,持股比例25.0%[16] - 阮泽云认购股份数1,750万股,持股比例25.0%[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2,879,281股,其中内资股(A股)1,901,164,281股,占比81.1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441,715,000股,占比18.85%[17] 股份限制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权益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2][3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51][52][54][5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4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49][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不少于二十一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不少于十五日前通知[5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6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1]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参会说明、股权登记日、会务联系人及表决时间程序等内容[62] - 讨论董事选举时,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处罚惩戒情况[6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64]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7]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8]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0]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81]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1]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82]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83]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83] - 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8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期满可连选连任[8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8] - 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9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99] - 单笔金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0万元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单笔超5000万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6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大约每季一次,会议召开十四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0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0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要求[10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1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9] - 部分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9][1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12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占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