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8]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1] 关联信息披露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9]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披露[23] 其他披露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重要信息均应披露[1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说明更换原因[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9] - 公司发布信息需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深交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31]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是直接责任人[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7] 其他相关责任与保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以公司等名义对监管部门的正式行文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38] - 重大合同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履行审批、报告义务[39]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40]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档案[43]
深科技(0000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