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主体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3] 需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6]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需报告[8] - 日常交易接受劳务等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1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累计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17] - 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应报告受理情况、对利润影响等[13] - 出现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需报告[13] -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5] -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修正等其他重大事项需报告[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获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2小时内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7]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0]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责任人[21] -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等情况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2] 信息披露规则 - 未经批准,公司任何部门等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23]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24] - 持股达规定比例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规披露信息并配合公司[24]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出现泄露应通知公司或上交所[23][24] - 董事会秘书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向董事会提出披露重大事项[24]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秘书应提请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4] - 已公开披露重大事项后应持续报告进展情况[24]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5] 违规处罚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罚[27]
奇精机械(6036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