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和集团(00513) -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大会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星 期 四)舉 行 之 股 東 大 會 使 用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九龍紅磡 黃埔花園德豐街20號九龍海逸君綽酒店1樓黃埔廳01及02舉 行 之 股 東 大 會(或 其 任 何 續 會)(「股 東 大 會」),並(但 不 限 於)於 股東大會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義按下文之指示就下列載於召開股東大會之通告之決議案表決,如無作出 任何指示,則由本人╱吾等之代表自行酌情表決。 | | | 日期:二零二六年 簽署: 附註: 一、 請 用 正 楷 填上全名及地址。 地址為 本人╱吾等(註一) 地址為 為 恒 和 珠 寶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股(註二)之股東,茲委任 大會主席(註三)或 二、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並與代表有關之股份數目。若未有填妥,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當作與所有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本公司股 份有關。 三、 若 閣 下 擬 委 派 股 東 大 會 主 席 以 外 之 其 他 人 士 為 代 表,請 刪 除「大 會 主 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