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600148) - 长春一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长春一东长春一东(SH:600148)2025-12-30 1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 5%以上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指定披露渠道 - 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券报》,指定网站为上交所网站[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4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 2 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 10 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 7 项内容[10] 报告审核与确认 - 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应投反对或弃权票,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及时披露数据[11]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准,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 19 种重大事件立即披露,如大额赔偿责任等[14][15]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20]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高管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20][28] 子公司与特定事项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发行股票控股股东等配合披露[25]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和事务所陈述意见[25] 股份持有告知 - 通过委托等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26] 报告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28]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件当日报告,议案审核后提交审议并组织披露[29][30] 报告审批规定 - 定期报告和决议按规定审批,临时报告审批有不同规定[31] 股东问询回复 - 股东问询回复限于公开披露信息,咨询电话使用有规定[32] 保密要求 - 聘用证券服务机构签保密协议,与媒体沟通不提供未公开信息[33] 档案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其他文件证券事务部门存档[37]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行政、经济处罚或担法律责任[39]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 5%以上股份法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等执行,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生效[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