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交投生态交投生态(SZ:002200)2025-12-30 18: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7年11月27日获批发行2100万股A股,12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51,125,581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1,964,160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4,132,890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诉讼或直接诉讼[2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3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3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3]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73][74][75]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7]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8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06]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105]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23] 公司变更相关 - 公司合并时,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25] - 公司分立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2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