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60106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30 18:18

信息披露文件与原则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等报告,分定期和临时报告[3]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六项原则[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多类主体和相关人员[5] 信息披露保密与发布 - 披露交易前应确保信息保密,否则申请暂停证券交易[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并置备查阅[6] 豁免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8] 自愿披露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需遵守规定[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尽快刊登年度业绩公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尽快刊登中期业绩公告,且不得晚于规定时间[12] - 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43] 需披露的特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33] - 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贷款给某实体(子公司除外),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8%及其后每增加3%或以上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担保债务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需披露[20] - 公司减资、回购等决定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需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披露临时公告[4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需披露临时公告[45] - 公司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需披露临时公告[45] - 公司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需披露临时公告[45]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变动需披露临时公告[45]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培训与联络规定 - 公司应定期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实务培训,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并通报相关内容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3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指定信息联络人,告知公司相关须披露事项[32]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办公室,重要信息至少每季度末备案[34]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应在董事会召开十四日前送达董事审阅[37] - 预计在董事会宣布股息等事项,需在董事会召开至少十四日前通知交易所并公告[38] - 各部门知悉重大事件当天向公司办公室通报,无法书面通报次日补交[39] - 重大事项适用范围以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准[46]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安排等公告[46]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指定方式刊载,网站或其他媒体登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47] - 接待外部人士时披露内容原则上以已公开信息为限,回避内幕信息[48] - 媒体报道未披露信息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或成交量时,公司应澄清或报告[48]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股价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0]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50] - 公司须与中介机构及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追究信息外泄责任[51] - 本办法于2025年12月30日起生效并实施[53]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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