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00088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广核技中广核技(SZ:000881)2025-12-30 18:3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符合相关条件,如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6] -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有利害关系人员为候选人[16] - 公司最迟应在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报送相关声明与承诺等材料[14] 履职要求 - 在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20]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5]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专门会议定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按需或半数以上提议开临时会[26] - 董事会秘书应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时全体同意可随时通知[29]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6] - 应持续关注特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可要求公司书面说明并披露[27]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31]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4] 保障与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9] - 应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9] - 可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40] - 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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