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00088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广核技中广核技(SZ:000881)2025-12-30 18: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检查财务等[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制定政策、流程等[12]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促其遵守规则规范[12]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11] - 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要求更正数据[12] - 就职责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并说明理由[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13] 内部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且临时股东会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提起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通知[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24] 其他 -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则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6] - 本细则所称外部董事指公司以外人员担任且不任其他职务的董事[26] -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指无利害关系且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26]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