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2][7] -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2] - 套期工具包括特定衍生工具和非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3] - 被套期项目包括已确认资产或负债等[3] - 货币类衍生业务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4] - 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应遵循专业化集中管理等原则[5] 业务开展条件 - 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50%等情况[5] - 集团公司对企业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进行资质核准等[7][8] - 各组织和部门对货币类衍生业务有不同职责[8][9][10] - 公司叙做的货币类衍生业务套期期限不超12个月或被套期项目期限[12] - 开展境外货币类衍生业务需有真实境外业务背景,且交易对手须为有代客货币类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优先选中资金融机构[13] 业务风险控制 - 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属场外业务,需对套期工具、对手信用、合同文本等进行单独风险评估[19] - 到期交割方式可依套期需求选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货币为人民币[20] - 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原则,同一岗位人员定期轮岗[14] - 公司原则上仅开展远期、期权和互换(掉期)业务[18] 业务审批与培训 - 制定年度货币类衍生业务计划需按程序报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或集团公司审批[22] - 确定年度交易对手后需组织其对公司前中后台人员进行业前培训[24] 业务限制 - 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不得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28] 业务报告与审计 - 前台交易人员按月度向委员会、中台风控人员、后台核算人员报送套期交易资料等,按季度或审计要求向后台审计人员报送相关资料,按季度或集团公司要求向集团公司报送专项报告[33] - 中台风控人员按季度向委员会报告套期交易违规事项等[32] - 后台核算人员按季度或审计要求向后台审计人员报送账务处理资料,后台审计人员每年对所有货币类衍生业务开展全覆盖审计[33] 问题处理 - 中后台人员发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应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或归口管理部门、委员会报告[29] - 开展投机交易或产生重大损失等情况,暂停业务,整改后恢复业务须报集团公司重新核准[31] - 发现开展投机交易等重大问题,公司法律风控部应24小时内独立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公司委员会报告,其他风险或违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34]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集团公司报送货币类衍生业务年度总结报告[34] - 公司从事货币类衍生业务应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货币类衍生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36] - 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需根据相关要求确定信息披露内容、时间,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向深交所办理公告等手续[37] - 除特定情况外,前中后台人员不得泄露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情况[38] - 妥善保存货币类衍生业务资料[39]
中色股份(000758) - 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