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构成 - 公司执行董事为张佑君、鄒迎光及張長義[3] - 非执行董事为李艺、梁丹、張學軍、付臨芳、趙先信及王恕慧[3]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青、史青春、張健華、劉俏及李蘭冰[3]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生效[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香港上市公司及两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任独立董事[1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部分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4] - 提名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审核通过任职资格[17] -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5]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20]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和本人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20]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20,22] - 特定事项及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24] - 董事会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占比至少三分之一[2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工作记录与意见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发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等[30]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31]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次数等,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 提供履职所需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37]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8] - 建立责任保险机制[39] - 管理层汇报进展并安排实地考察,有书面记录和签字[41] - 年审后安排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有书面记录及签字[41]
中信证券(06030) - 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