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01456) -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1/3以上比例,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 -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补选与解职规则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免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职[22] 工作要求与记录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职权行使与会议规则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报告与沟通机制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31]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并及时报告[21]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3] 制度制定与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