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科技(09881) - 公司章程
容大科技容大科技(HK:09881)2025-12-30 19:3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发行1840万股H股[7] - 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为2025年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73.3万元[9] - 公司住所为厦门市同安区同辉南路88号,邮编361113[8]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每股1元人民币[21] - 厦门容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461.30万股,持股比例48.71%[21] - 许开明认购1242.00万股,持股比例41.40%[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473.30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7]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等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4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侵害公司全子公司权益的情况采取法律行动[43]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公司需在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所有百分比率低于5%且对价包括拟发行上市股份的股份交易、5%或以上但低于25%的须予披露的交易、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低于5%的部分豁免关连交易及非豁免关连交易[112]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决议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14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4] 管理层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2] -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155]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5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62]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16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3] - 公司应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3]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自本次年度股东会结束至下次年度股东会结束[17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7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7]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9] - 公司减资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94] - 公司因部分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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