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06030) -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30 20:27

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 - 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生效[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 人员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6] - 主席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5]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方为有效[18] 职责权限 - 可对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10] - 应确保最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11] 其他规定 - 主席缺位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20] - 特殊情况下,需三分之二以上全体委员同意,才可临时增加会议议题或事项[20]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需提供书面材料[20] - 会议表决后应形成决议和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1] - 决议内容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应到实到人数等[22] - 决议如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及时提交[22]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4]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修订需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稿,提交董事会审定[24] - 规则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