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000550)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25年修订)
2025-12-30 21:0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临时会议提前一日通知[4]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不得晚于召开前三日,通知方式多样[7] 专门委员会会议 - 战略、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0] 董事会会议规则 - 会议需四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表决一人一票[12]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一名董事一次受委托不超两名[13]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特定出席和同意比例通过[19] - 书面表决全体董事十五个工作日内签字[19] 议案文件送达 - 公司执行委员会会议召开七日前送完整议案文件给秘书[8] 决议相关 - 决议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定事项四分之三以上赞成[20] - 董事对决议担责,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21] - 决议公告秘书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21][22]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及相关资料由秘书保存,记录保存十年[15][17][29] 特殊权力 - 闭会紧急时,董事长与副董事长一致可行使特别处置权并事后报告[30] - 闭会时,董事长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31] 授权与报告 - 董事会可授权成员处理事务,被授权人事后报告并获追认[32] 秘书职责 - 秘书负责检查决议执行、信息披露及闭会联络协调[3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