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25] 董事选举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因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27] 决议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记载多项内容[31]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31]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4]
江铃汽车(000550)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