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600962) - 国投中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国投中鲁国投中鲁(SH:600962)2025-12-30 21:48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审批 - 小额关联交易须经总经理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13][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自然人)或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法人),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由总经理决定的关联交易事后报董事会备案[17]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17][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除外[18]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21]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需具备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利息孰高为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3]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应制定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指派专人动态评估监督[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年度业务规模,需在各年度及时披露相关预计业务情况[2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8][2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35] 关联方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提供资金[37]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38] -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39] - 公司董事等处理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违规造成损失,应接受处分和承担责任[40]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42] - 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催还并依法索赔[42]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4] - 本办法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一致,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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