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601111)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业绩公告三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1]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财务报告一般不经审计[12] - 季度报告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信息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需及时,按规定时间披露[5] - 披露文件包括定期和临时报告,编制披露符合规定[9]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意见,有异议需陈述理由[13]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业绩泄露等及时披露[15][16]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披露[16][19]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5]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配合披露[28][29][31] 工作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负责,经审议后发布[35][3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重大事项需经审议签发[37][38]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不少于10年[4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失误处分责任人,违规检查制度并更正[51] 制度相关 - 管理制度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修订并经批准生效[53][55] - 原四项制度同时废止[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