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00753) - 海外市场公告
2025-12-30 22:40

委员会设置 -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 - 航空安全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24] 委员会运作 -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发出,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16] - 航空和投资安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30] - 航空安全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发出,文件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29][30]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最多在六家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董事[38]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不少于三人,至少须有一名通常居于香港[3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42][45]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东可提选举临时提案,材料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发给公司[4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48][49]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应在60日内补选[49][5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取得全体过半数同意,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54][5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58]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特定人员不得担任[86][87] -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空缺超三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8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培训[91][96] 董高股份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106] - 董事买卖股票前通知董事长或总裁,对方5个交易日内回复,收到同意回函后5个交易日内交易[109] - 董高股份变动当日填写申报表,董事会办公室2个工作日内线上填报[109] - 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5][116] - 董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0][122] - 董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或离婚分割后减持,需按规定披露和转让[121][12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1] - 特定期间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证券,不得短线交易,违规收益归公司,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112][124][125]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制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30日实施[146]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或按要求披露[150]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外上市,信息应同时披露,适用规定不一致时从严适用[15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51]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156] - 特定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董高无法履职等情况需披露[161][162]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核,预计业绩达规定情形需预告[158][15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0]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需披露[160][164] - 股东及相关人员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董高及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73][174]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应自查制度实施情况[170] - 各部门等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制度,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175][176] - 董事会秘书需开展培训并通报股东,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说明原因[176][177]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负责[179][180] - 定期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发布,临时报告触及事项时应及时提供信息并保密,涉及重大事项需经审议批准[181][183] - 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86]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各部门发生相关信息时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88][190] - 暂缓或豁免申请未通过或事项符合披露要求,应及时披露,公司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90][191] - 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查阅须经核实批准,工作失职致失误,公司对责任人处分并追责[193][194][196] - 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