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01339) - 公司章程
2025-12-31 16: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8]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44,223,990,583元[27] 股份发行与结构 - 经批准,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42.23990583亿股[22] - 公司整体改制时向发起人发行306亿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9.19%[22] - 首次公开发行H股前向社保基金会发行38.91050583亿股,占发行后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9.17%[23] - 首次公开发行H股时向境外投资人发行79.3294亿股,占发行后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8.70%[23] - 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普通股总数424.23990583亿股,发起人财政部持股占比70.47%,社保基金会持有内、外资股分别占比8.96%、1.87%,其他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比18.70%[24] - 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普通股总数442.23990583亿股,境内上市内资股占比80.27%,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19.73%[25] - 财政部将持有公司股份的10%(2,989,618,956股)一次性划转至社保基金会[26] - 划转完成后,财政部持股26,906,570,608股,占比60.84%;社保基金会持股6,791,185,975股,占比15.36%[26] - 其他股东持有境内上市内资股1,800,000,000股,占比4.07%;境外上市外资股8,726,234,000股,占比19.73%[26]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限售流通股788,760,000股,持股比例为1.78%[26] 章程修订 - 2012 - 2025年期间多次修订章程,涉及多个股东大会及批准文号[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非公开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29] - 公司可在7种情况下回购股份,回购方式包括向全体股东发要约、交易所公开交易、协议回购等[30][32]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37]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需符合相关规定和章程约定[4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5] - 发起人的公司股份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3] - 香港上市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转让需到公司委托的香港当地股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42]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43] - 联名登记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4名[4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7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的决议[7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产生关联关系、信息变更、股份涉及诉讼、发生重大事项变化等情况,需按规定时间书面通知公司[75][76] - 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达5%以上,应在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公司5日内报监管机构批准[7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7] - 半数以上且不少于2名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2] -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3] - 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9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议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6] - 公司一年内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8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7]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4人、非执行董事10人(含独立董事5人)、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17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7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约每季度1次[179] - 代表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2名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8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含委托出席)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7][188] - 审议特定事项需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如制定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方案[189] - 关联董事在相关事项审议时无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2/3以上同意[19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97]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政策、评估审计责任人等多项工作[198][199][20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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