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601375)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31 17:02

制度适用与备案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6] - 办公室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度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上交所备案并披露[2]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A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1] - 公司H股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11] 披露时间要求 - A股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0] - H股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且不迟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少21天前提供,中期报告在首六个月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20][21]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7]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2]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56]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6]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50] - 公司相关人员违规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并追究责任[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