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601963) - 公司章程
2025-12-31 17:47

公司设立与股权结构 - 公司1996年9月2日批准设立,9月27日注册登记[6] - 发起设立时股本金为25519万元[6]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255190000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34%[20] - 公司成立后分次发行普通股共计176528604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0.81%[20] - 2013 - 2021年多次发行H股和A股,普通股结构为A股1895484527股,占54.55%;H股1579020812股,占45.45%[20][2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74505339元[21]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需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8]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42] 股东与股权管理 - 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等的股东[45] - 购买或变更股份使持股达或超5%需事先经银监会批准,1% - 5%需事后报告[48] - 公司对单个关联方、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分别不得超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15%、50%[49] - 拥有公司董事席位或直接等持有或控制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股份须事前备案[50] -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或超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表决权受限[5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特定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担保事项[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最低数额的2/3时,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6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由11 - 1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3人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12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4][13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需提前14日通知全体董事[13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2][135] - 特别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且不应采取书面传签形式[136]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取弥补亏损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4]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61]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61]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61]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排名前15且审计质量优良的可延至最长8年[175] - 公司合并、分立应在规定时间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1][18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5] - 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192] - 公司有权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后,经批准并符合要求赎回全部或部分优先股[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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