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0] - 董事会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1]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确定交易金额适用决策规定,特定情况可豁免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投资等金额计算适用相关决策规定[12] - 公司总经理等不得批准自身利害关联交易,应汇报审核[14] 关联交易披露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及时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事项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1] - 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获特定贷款利率[33] - 一方可用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33] - 一方可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33] - 一方可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33] - 一方可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等(特定情况除外)[33] - 公司按同等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33] - 关联交易定价可为国家规定[33] - “以上”包含本数,“过”等不包含本数[35] - 关联法人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35]
广汽集团(601238)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