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601238)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职责与权限 - 每年与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不少于两次[10] - 审核集团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9] - 督促集团审计部评估内部控制风险情况[16]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3] 报告与审议 - 拟对外披露报告及财务信息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每年于集团披露年度报告前向董事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19] - 就职责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资料原则上会前三天提供,紧急事项不受限[16] - 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可委托他人[16] - 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16]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成员回避[1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集团董事会[18]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其他 - 集团审计部承担日常工作,履职费用由集团承担[3] - 2022年9月28日印发的细则同时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