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68872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内部审计报告制度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17] 内部审计业务与重点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0] - 重点检查评估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14][18] 内部控制责任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4] - 重要内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 内部审计职责与配合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各内部机构等应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工作[7] 审计重点内容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注存放、使用等内容[18]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18] 内部审计程序与证据要求 - 日常工作程序包括拟定计划等[19][20] - 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20] 内部审计管理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保存时间[27] - 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负责人作述职报告[28] 内部控制评价与披露 - 董事会根据内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披露[22][23] - 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公司内控评价报告[23]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不一致说明原因[2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