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6887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拉普拉斯拉普拉斯(SH:688726)2025-12-31 18:32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8][10]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6] 资金临时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且不得质押[18]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元,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用途变更与审议 - 超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且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3]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3]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4][25]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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