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022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31 19: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外部审计等[9]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议相关计划和报告[11] - 督促审计部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2]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12] - 行使原集团监事会多项职权[12][13] 报告与审议 - 集团披露报告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不少于两次并提交履职报告[10] - 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13] - 提议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及理由[1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5] - 会议资料提前三天提供,紧急情况除外[16] - 会议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细则相关 - 解释权归属集团董事会[20] - 按国家法规和监管政策执行未尽事宜[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 - 2022年9月28日印发的实施细则废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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