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01963) - 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31 19:49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基本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订投资计划等[6][7][8][9] - 董事会需履行合规、流动性、声誉风险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10] - 董事会需履行企业管治职责,如制定检查企业管治政策等[11] 人员构成 - 本行执行董事为杨秀明、高嵩、侯曦蒙;非执行董事为黄汉兴等6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朱燕建等5人[5] 经营许可 - 本行经批准持有B0206H250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69177Y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 - 本行根据香港银行条例并非认可机构,不受香港金管局监督,未获授权在港经营银行业务[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书面通知[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特别重大事项须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且不应采取书面传签形式[19]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0][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4]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5] 会议记录与决议 - 现场董事会会议应全程录像或录音[26]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出席人员等内容[25] -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纪要等在会议结束后十日或认可时间内报监管机构备案[25]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则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7]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28] 公告日期 - 公告刊发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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