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宝色股份宝色股份(SZ:300402)2025-12-31 19:2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4]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不符合任职条件,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及相关情况,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9] - 发现公司存在重要事项未提交审议等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专项调查[25]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关联交易与会议规定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21]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公告独立董事意见,意见分歧时董事会应分别披露[3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2]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4]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4年1月16日制度同时废止[39]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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