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程序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报告[16] 关联资助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程序提交股东会[17] - 为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8] 其他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量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8] - 部分关联交易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9][21] - 审议关联交易应评估多方面并按要求聘请中介[23]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23][24] - 新制度生效,原2021年4月19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