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68834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华 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股东购买 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2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