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68834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12-31 22:15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华 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或"标的公 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1/2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