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68834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从事晶圆代工业务,主要工艺节点为 65/55nm、40nm,主要覆盖独 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逻辑与射频、高压等工艺平台。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 或"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