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688347) - 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2025-12-31 22:15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 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华 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股东购买 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