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9] 重大事项界定 - 单次重大亏损或损失超200万元为重大风险事项[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6]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重大信息应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7]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后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8]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0]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20] 人员职责与管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1]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敦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19] - 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