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财务等状况,对董事会负责[2] - 就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13] - 有权向公司下属各部门等索取所需资料[15] 信息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3] 任期与办事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下设办事机构,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7] - 特定情形主任委员3日内签发临时会议通知,会前3日发通知及资料[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与委员利益相关议题,相关委员应回避[20] - 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和口头表决,书面决议书同样有效[20][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21]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上报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