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 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 有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 ...